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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组织我校“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在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度、2022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评审书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合,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等。

    三、结题材料

    纸质材料:按顺序组织以下序号1-4材料,一式2份。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最终研究成果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

    3.以上材料用白色硬皮纸作为封皮,封皮内容与《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首页一致。

    4.有项目变更申请的,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

    5.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材料”发至科研处工作邮箱

    以上材料除第4项外不得缺项。最终研究成果原件另行提供一份,科研处审核后退回。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要求,凡未在课题研究成果上署名者,结项证书中不再列为课题组成员。请负责人自行检查、剔除申请书上未在课题研究成果上署名的课题组成员。课题研究成果指正规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不包括研究报告等材料。

    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7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3.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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