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组织我校“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在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度、2022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评审书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
2.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合,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等。
三、结题材料
纸质材料:按顺序组织以下序号1-4材料,一式2份。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最终研究成果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
3.以上材料用白色硬皮纸作为封皮,封皮内容与《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首页一致。
4.有项目变更申请的,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
5.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材料”发至科研处工作邮箱。
以上材料除第4项外不得缺项。最终研究成果原件另行提供一份,科研处审核后退回。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要求,凡未在课题研究成果上署名者,结项证书中不再列为课题组成员。请负责人自行检查、剔除申请书上未在课题研究成果上署名的课题组成员。课题研究成果指正规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不包括研究报告等材料。
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7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3.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