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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08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关于鼓励京津创新主体在河北布局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25号),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支持方向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平台为载体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平台建设布局坚持少而精、成体系、强能力、重贡献。各地各部门在对存量平台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论证新建平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严把申报质量关,相同领域已有平台布局的不再新建。对运行绩效不突出的抓紧整改;按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撤销情形的,尽快按程序提出撤销申请。本年度新建平台优先支持方向如下:

    一是面向重大国家战略。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重点支持雄安新区疏解单位引入京津资源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我省创新主体与京津高校、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联合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二是面向重点产业。围绕现代化钢铁、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数字产业等八个重点产业及支撑学科领域,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京津一流创新主体申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三是面向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围绕我省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5),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聚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个性技术突破,产学研联合申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平台应符合《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第十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

    (二)雄安新区疏解单位申报平台符合《关于鼓励京津创新主体在河北布局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要求的,不受注册地址和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不受产业领域范围限制。

    (三)新建平台名称和研究方向不能与已有平台重复或近似,固定人员不能与已建平台固定人员重复。

    三、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三点前将加盖共建单位公章的PDF版《申报书》《实施方案》(申报方式和流程见附件2,《申报书》《实施方案》编写模板见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工作邮箱。


    附件:

    1.地市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2.2025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方式及流程

    3.《申报书》《实施方案》模板

    4.基本条件审核要点

    5.河北省八个重点产业和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清单

    科研处

    202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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