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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统计河北美术学院2011—2012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3    浏览次数: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我院2011—201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科研成果统计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时间: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及2010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完成的因为当时没有成果原件在2011年没有被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原则

    成果完成人填写《河北美术学院2011—2012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向所属部门申报,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汇总审核并统一向科研处申报,由科研处核查统计。

    三、申报材料要求和审核

    1、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向所在部门、二级学院(部)填写并提交,并附成果的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已上交教务处的,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在科研成果统计表备注栏内注“已上交”)。

    2、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统计、初审,填写电子表格,在指定日期内将填写好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科研处。

    3、申报人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与本人从事学科、专业相关;未获得正式证明材料的成果,可在下年申报。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统计,9月11日前将统计的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科研处,统计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科研处工作邮箱。因印刷原因未到现刊的,科研处另行通知补报时间。

    本次成果统计作为我院2011—2012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如有疑义请与科研处联系。


    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doc

    科研处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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