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创作展赛
  •   >   展览赛事
  •   >   正文
  • 创作展赛

    第三届“乡风墨韵——牡丹之都(菏泽)” 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文化自信自强,繁荣美术创作,助力菏泽文化艺术发展,推动“牡丹之都”文化事业建设。中国美术家协会、菏泽市人民政府将在菏泽市共同举办“第三届‘乡风墨韵——牡丹之都(菏泽)’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菏泽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

    菏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协办单位:

    菏泽市李荣海美术馆

    菏泽市李荣海艺术基金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马锋辉、张 伦

    副 主 任:王 平、周生宏、张 鹏

    秘 书 长:李 伟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 芸、孙同和、杜松儒、章 云、鹿 展、简 斌

    办公室主任:杜松儒

    办公室副主任:孙同和、鹿 展

    展览编辑:阮林铁、李 迅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3年4月

    五、展览地点:山东省菏泽市李荣海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将展出中国画作品约20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七、参展要求

    (一)作品内容

    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中国画,作品内容要求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体现中华文化价值。欢迎反映菏泽人文与牡丹文化,以及体现民俗风情、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把中国画的表现力和中华优秀的文化价值相融合的作品。

    (二)作品尺寸:中国画作品画芯尺寸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

    (三)作品要求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八、评选

    (一)初评:投稿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阮林铁,办公电话:010-59759379,信封注明:乡风墨韵。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九、相关事项

    (一)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二)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四)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五)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一、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3年1月

    河北美术学院---科研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 河北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冀ICP备11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