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科研项目
  •   >   项目管理
  •   >   正文
  • 科研项目

    关于组织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

    科研〔2021〕33号

    学校各单位:

    现将2021年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含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清理项目:2018年立项未结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对逾期未报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结项手续,按撤项处理。在本次结项期限前提交结项的项目,经评审,成果质量等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终止项目研究。对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从被终止的当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项的当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

    2.结项项目:2020年立项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未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项目,请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年。

    二、结项条件

    申请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三、结项材料

    已到期的并已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及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统一按以下目录组织结项材料。

    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

    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申请书》或《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或《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7.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执行变更

    结项材料一式六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编排,左侧装订,封面加厚。材料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进入决策的项目,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公章,连同最终成果上报。电子版请备注:“姓名+课题名称”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四、各单位需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一)申请结项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鉴定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结项报告处手写签名,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处需要盖章、签名并签署审核意见。

    不符合上述要求者,视为材料不合格,不予结项鉴定。

    结项材料于6月1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本次结项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试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hbwlkyglxt.hebeitour.com.cn/)。6月4日起,平台结项功能正式启用。请按照“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详见网站公告)于2021年6月17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待正式实行网上申报后,将不再接收纸质材料报送。


    附件:

    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

    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

    科研处

    2021年6月1日

     

    河北美术学院---科研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 河北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冀ICP备11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