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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度河北省新建省级研发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工作要点》和四类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省级研发平台申报推荐,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推荐方式。

    (二)打开“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cxpt.hebkjt.cn:4430)”网站,点击“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并通过平台用户入口登录账号,进行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审核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进行邮寄报送。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申报指南明确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应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通过系统【研发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申请材料填报】的“上报材料下载”功能下载、打印,保持与电子版文件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纸质申报材料分册胶装,直接用《申报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首页作为封面,按照规定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三)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相应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的份数,另加1份科研处留档,统一报送科研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实施方案按照相关平台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进行编写,有关内容应符合该类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要求。各类平台申报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填报《申报书》时在填报页面内下载。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专家咨询指导工作。依托单位以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不少于5位本学科(技术)领域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召开咨询指导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有关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供与会专家人员名单及专家论证意见。2021年参加了立项评审未通过的,如平台名称、主要研究方向无重大调整,可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不再要求重新论证,提交原有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名单和补充材料即可。

    (三)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和申报平台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线上申报,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违规标密,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提交地点:科研处


    附件:

    1.申报流程.pdf

    2.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指南.pdf

    3.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指南.pdf

    4.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指南.pdf

    5.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报指南.pdf

    科研处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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