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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石家庄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5    浏览次数:

    科研〔2021〕49号

    学校各单位:

    石家庄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引导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新时代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奖项

    石家庄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设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原则,奖项总数不超过7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获奖成果经批准公布后,向获奖者颁发证书。证书按成果的署名作者限额颁发,一等奖每项成果人数不超过7人,二等奖每项成果人数不超过5人,三等奖每项成果人数不超过3人。如同一作者参与的多项成果获奖,原则上只颁发1项成果的奖励证书。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审核,专家匿名评审等程序进行。

    四、基本标准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政治导向问题的成果实行“一票否决”。

    学术标准:成果须有原创性、开拓性,体现中国特色,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

    学风标准: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实际贡献: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或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贡献。

    五、申报范围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并以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载体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通俗读物、史志、工具书,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和被采纳的应用型决策咨询报告。

    2.出版日期署为2018年7月1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19年成书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此次评审。未参加过评审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本次评审时限内可以参加评审。

    3.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4.已入选中宣部、河北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及获得河北省省级科学技术奖(社科类成果)、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石家庄市市级科学技术奖(社科类成果)、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

    六、申报对象

    集体或个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报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

    (一)行政关系隶属于本市的;

    (二)参加本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

    (三)成果内容为研究或宣传石家庄,对石家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的。

    七、申报要求

    申报者填写《石家庄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打印、电子版《石家庄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申报汇总表》,连同成果3份(至少1份原件),佐证材料3套(必须是见诸报刊的材料或证书,证书须带原件审核)一并科研处。同时,将《申报登记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传至科研处邮箱

    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类不超过3人;主研人员的界定,应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署名顺序不清的,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据排序,并由申报者向市社科联提交证明。与市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是本市的可以申报;第一署名为外市作者的著作,本市作者不能以整部著作申报,只能以个人撰写的章、节作为论文申报。

    2.个人的论文集一律不以专著申报,可以参照通知要求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3.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再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日期为准。其中属同一类选题的,按一项成果申报;不属同一类选题的,以单卷(册)申报。丛书类成果由分册主编申报。

    4.申报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必须提交有关方面的评审论证、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采纳、受益单位的佐证材料。

    5.每人申报成果数量不限,但获奖成果原则上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

    八、时间安排

    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29日,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

    1.石家庄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申报登记表

    2.石家庄市优秀社会科学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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