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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2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受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条件

    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二、结项材料

    已到期的并已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按以下目录组织结项材料。

    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六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胶装),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进入决策的项目,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公章,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请将所有结项材料的电子版和《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电子版文件以“河北美术学院+姓名”命名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结项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鉴定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结项报告处手写签名。

    不符合上述要求者,视为材料不合格,不予结项鉴定。

    注:结项材料胶装前,可将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胶装成册。

    四、报送时间

    结项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于2020年6月16日前报送至科研处(1号综合楼215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申请书

    2.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

    3.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

    科研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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