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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美术学院关于统计2017—2018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

    各部门、二级学院:

    我院2017—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科研成果统计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已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评审流程

    成果完成人按要求详细填写《河北美术学院2017—2018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个人)》电子版,并将电子版上交所在部门,各部门统计《部门科研成果统计表》,汇总审核将统计表及教师个人统计表交科研处,由科研处初步审核统计,交学术委员会复审,并公示,交院委会批复。

    三、科研成果申报要求和评审

    1、申报人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与本人从事学科相关;未获得正式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申报。

    2、评审办法按《河北美术学院教师科研成果计分管理办法》执行。

    3、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及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4、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统计。

    四、申报时间及其它要求

    请各部门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统计,于9月6日—9月14日将本部门所有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部门科研成果统计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部门科研成果统计表》及《教师个人统计表》电子版提交科研处。因各种原因未到原件的,科研处另行通知补报。

    五、其它事宜

    请负责各单位科研成果统计的人员于9月7日上午8:30至沙盘会议室召开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协调会。

    科研处电话:0311—88596211小号:8008邮箱dfmsbjb@126.com

    科研处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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